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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寿县一村民外出打工,房却被拆了……

2023-02-14 15:27:26 阅读次数:2691 来源: 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:
近日,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受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,经实地调查调解,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侵权人支付了赔偿款。张某在寿县某村自家宅基地上建有二上二下楼房及厨房一间。张某一家在外务工,每逢春节回村里的房屋小住几天。“张大姐你家老房子被人给拆了,赶快回来处理”。张某接到亲戚电话立即赶回村里查看,发现厨房已变成一堆砖块,其余房屋尚好。张某将侵权人该村村委会诉至法院,请求将厨房恢复原状。图片来源于网络承办法

近日,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受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,经实地调查调解,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侵权人支付了赔偿款。


张某在寿县某村自家宅基地上建有二上二下楼房及厨房一间。张某一家在外务工,每逢春节回村里的房屋小住几天。“张大姐你家老房子被人给拆了,赶快回来处理”。张某接到亲戚电话立即赶回村里查看,发现厨房已变成一堆砖块,其余房屋尚好。张某将侵权人该村村委会诉至法院,请求将厨房恢复原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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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来源于网络


承办法官为查明案情,实地走访了村委会负责人并查看了现场。村委会负责人承认拆除张某厨房的事实,但认为张某的厨房属于危房,虽然用柱子在外墙加固,但在路边危及行人通行安全,且多次联系张某拆除,张某并未采取措施,村委会才予以拆除。张某认为,厨房是自己的合法财产,不经其同意擅自拆除,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。承办法官认为,村委会虽有相关政策依据,但在执行过程中并未履行相应的程序性义务,其行为构成侵权,张某的厨房已被拆除,恢复原状已无必要,根据张某厨房的实际价值,村委会支付张某一笔赔偿款为宜。双方接受了该调解方案。


近年来,寿县人民法院坚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,主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,坚持矛盾纠纷源头化解,做到案结事了人和,维护了社会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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